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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
名 管 理 服 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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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服务对象
市区各乡镇、机关、社会团体、企事业单位及人民群众。
二、 服务内容
承办市政府审批的地名命名和更名事项,审核本辖区各类地名的命名和更名的申报,公布标准地
名。
2、 设置管理和指导市区内的门牌、街巷牌和新建住宅区的幢(楼)牌、指示牌、住宅区示意牌等各类地名
标志。
3、 审核地名录,地图、电话簿、交通时刻表、邮政编码簿、工商企业名录等地名密集的出版物。
4、 推行与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。
5、 提供地名咨询服务。
三、 服务程序
1、 地名命名、更名
(1)、 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地名命名和更名,由市地名办会同
各区地名管理部门提出意见,报市民政局审核后,再报市地名委员会或人民政府批准。
(2)、 市规划区各类小街巷和居民区名称的命名和更名,由各建设单位或所在地名管理部门提出意见,报
市地名办审核后,再报市民政局批准。
2、 地名密集出版物审定:
由有关编绘单位在出版前报送市地名办审核后,出具《出版物地名审定意见书》。
四、 服务时限
1、 地名命名、更名,接到申请,15日内完成有关考察、论证和审核,提交报告。
2、 地名密集出版物的审定,30日内完成,并出具审定意见书。
3、 地名咨询能够答复的,当场给予答复,一时难以答复的,积极创造条件尽快答复。
五、 政策法规依据
1、 《地名管理条例》
2、 《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
3、 《地名工作政策法规汇编》
联系单位:义乌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
联系电话:0579---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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