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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 名 管 理 服 务
  一、 服务对象

          市区各乡镇、机关、社会团体、企事业单位及人民群众。

二、 服务内容

          承办市政府审批的地名命名和更名事项,审核本辖区各类地名的命名和更名的申报,公布标准地

名。

2、  设置管理和指导市区内的门牌、街巷牌和新建住宅区的幢(楼)牌、指示牌、住宅区示意牌等各类地名

标志。

3、  审核地名录,地图、电话簿、交通时刻表、邮政编码簿、工商企业名录等地名密集的出版物。

4、  推行与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。

5、  提供地名咨询服务。

三、 服务程序

1、 地名命名、更名

(1)、 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地名命名和更名,由市地名办会同

各区地名管理部门提出意见,报市民政局审核后,再报市地名委员会或人民政府批准。

(2)、 市规划区各类小街巷和居民区名称的命名和更名,由各建设单位或所在地名管理部门提出意见,报

市地名办审核后,再报市民政局批准。


2、 地名密集出版物审定:

        由有关编绘单位在出版前报送市地名办审核后,出具《出版物地名审定意见书》。

四、 服务时限

1、   地名命名、更名,接到申请,15日内完成有关考察、论证和审核,提交报告。

2、   地名密集出版物的审定,30日内完成,并出具审定意见书。

3、   地名咨询能够答复的,当场给予答复,一时难以答复的,积极创造条件尽快答复。

五、 政策法规依据

1、 《地名管理条例》

2、 《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

3、 《地名工作政策法规汇编》

          联系单位:义乌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联系电话:0579---5

义乌市地名服务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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